发布时间:2019-11-29 12:27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确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的任免,以及经理的提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和报酬的确定;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董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超过1/3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规则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除《公司法》规定的规定外。董事会议召开时,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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