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2 17:00
取消公司的新规定!从7月1日起,信息不统一也可以直接注销;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放开管理和服装“改革促进税收注销程序优化的通知”(通用税务总局(2019)第64号)(以下简称“通知”)。
解释如下:
一.如果没有处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需要获得免税文件,如何办理退税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的注销登记,满足市场监管部门简单取消的要求,免除税务机关办理免税证明。实际上,有一些纳税人没有把涉税事项处理给税务机关采取清除税收的举措,获得免税文件。
“通知”规定,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清税,税务机关立即出具税务清关文件。具体的方法是纳税人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所在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立即发出减免税文件。
二.破产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税?
纳税人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发出的破产程序终止令,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立即出具清税文件。纳税人仍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
三.如何在纳税人处理税务取消之前终止“代表团扣除协议”?
税务注销前,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除协议”的申请,税务机关完成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除协议”。
四.通知中提供的信息减少了多少?
“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已实施实名税收的纳税人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的报告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原件(副)、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副)、发票入库书。
2.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取消业务许可证决定原(原打印)。
3.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的原决议(副本)。
4.工程竣工证明、验收证书等文件正本(复印件)。
通知何时生效?
公告于2019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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